枪支很酷很炫很厉害,是不是瞬间想到了《湄公河行动》《战狼》里的枪林弹雨?你觉得非法持枪离我们很遥远,但它也许在不经意间就出现在身边某些人的“爱好”间。今天我们来谈谈会昌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明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9年7月1日下午,会昌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该县某村陈某明家中查获两把土铳以及200克左右的火药和100颗钢珠。经鉴定,送检的两把土铳中,其中有一把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另一把土铳的扳机及S型击锤处均已损坏,无法击燃底火。陈某明于2019年7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明拘役四个月。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本案中陈某明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最终被依法惩处。
枪爆无小事,民安重如山。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再次提醒大家,非法持枪也是犯罪,并带来牢狱之灾,如持有枪支、弹药,应主动及时上缴给有关部门处理,切莫触犯刑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