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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检说法】这种东西“要不得”,切勿“以身试法”
时间:2022-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我国

对枪支的管控有严格的规定

普通公民严禁非法持有枪支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20225月,张某某在会昌县西江镇某水库旁的草丛里捡到一把改装的射钉枪和少许子弹,捡到后带回家中放在自己的卧室内,几个月后,张某某将该枪支借给朋友李某某使用,后李某某又借给郭某某用于打猎。

经鉴定,该改装的射钉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郭某某均未获取持枪许可证。

诉讼经过

我院对以上三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张某某、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1.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2.“祖传的火药枪是否要上缴?

要!

火药枪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应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持有或者发现非法枪支该如何处理?

(一)非法持有枪支的,应立即将非法枪支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二)发现非法枪支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检察官特别提醒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非法流入市场和社会的枪支一方面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剧社会矛盾了激烈化、扩大化。一旦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事态的发展便极有可能失去控制。有些行为人持有枪支的本意只是用于个人收藏或是狩猎,但在情绪波动巨大、思维紊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枪支作为行凶报复的工具,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枪支、弹药是一种杀伤力极大的武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问题,还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我国对枪支弹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呼吁家中有枪支弹药的群众,请立刻主动上交至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从轻处理,拒不上交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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