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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好朋友”一起喝酒,一起判刑!
时间:2023-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说起酒驾的危害

一句概括就是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名为酒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讲了这么久的道理,可还是有人“跃跃欲试”,不但不主动拒绝酒驾,反而结伴一起酒驾。这不,会昌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酒驾案,就是一对“好朋友”一起喝酒、一起酒驾,结果一起被判!

01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4日凌晨,蔡某某、朱某某一起饮酒后各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某一国道路段由西往东行驶,至一高速桥底时,两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蔡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35mg/100ml,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86mg/100ml。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蔡某某、朱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3月17日,会昌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蔡某某、朱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公共安全负责的态度,请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法律的严格要求,更应该成为每个驾驶员的自觉意识。朋友感情深更应该互相监督、劝阻,而不是一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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