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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一男子屡次偷盗女士内衣内裤,被判刑!
时间:2023-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也许你听说过偷钱、偷贵重物品

但这次的小偷与众不同

偷盗女士内衣内裤

真让人目瞪口呆!

检察官办案

案情介绍:2022年11月至12月,会昌一年轻男子刘某为寻求刺激,多次采取攀爬阳台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谢某家中,从其阳台、衣柜内盗取谢女士(化名)内衣、裤12件。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入户盗窃一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4月11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盗窃罪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那么问题来了“偷盗内衣内裤”也犯法???

大家都知道,根据江西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但很多人不知道,盗窃罪有几种情形,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其中,就包括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属于“多次盗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入户盗窃”只要一次即可构成盗窃罪。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处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本案中刘某四次盗窃谢某财物,其中一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违法犯罪的事情坚决不能干

更不要因为一念之差给自己的人生蒙上阴影

检察官在此提醒住在单身公寓和出租屋,特别是住在低楼层的女性朋友,要加强警惕,如遇类似情况,应尽量避免与嫌疑人发生正面冲突,搜集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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