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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旦出现偏差
就会误入歧途,身陷囹圄
这不,有2个年轻男子妄图通过抢劫“发家致富”
结果······
案情回顾
邹某在瑞金某足道泡脚认识了女技师钟某,在交谈中得知钟某支付宝余额有20余万元后,便想抢为己有,并邀欧某一同作案。2021年4月19日,邹某假借顺路接送钟某为由将其骗上车,随后将钟某带至会昌县文武坝镇一处荒山上,两人捆住钟某的双手,用水果刀、棒球棍恐吓钟某,要挟其将存款交出,钟某不同意,欧某便扇其耳光。最终,钟某被迫人脸支付将支付宝账户上的21万元转账至邹某支付宝账户上。经鉴定,钟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检察官办案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邹某、欧某合伙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会昌县人民法院以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欧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对陌生人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向他人暴露自己的财产情况,不要随意和他出行,防止被“有心之人”盯上。
同时也正告不法分子:天上不会掉馅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多赚钱,必须得踏踏实实干事,千万别被一时贪念蒙蔽双眼,走歪门邪道获取不义之财,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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