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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讨债不成报警,结果“自投罗网”,反因醉驾被抓。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钟某吃饭时喝了点白酒,后驾驶摩托车前往本村刘某家里要债,两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钟某遂报警。民警在处置纠纷时发现钟某浑身酒气,便将钟某带回调查,经鉴定,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3.32mg/100mL。
检察履职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钟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5月16日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对钟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办理结果
经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决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醉酒驾驶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均造成重大威胁。因此,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广大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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