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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报警,结果自己被抓!
时间:2023-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男子讨债不成报警,结果“自投罗网”,反因醉驾被抓。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钟某吃饭时喝了点白酒,后驾驶摩托车前往本村刘某家里要债,两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钟某遂报警。民警在处置纠纷时发现钟某浑身酒气,便将钟某带回调查,经鉴定,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3.32mg/100mL。

检察履职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钟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5月16日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对钟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办理结果

经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决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均造成重大威胁。因此,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广大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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