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6月2日 星期一 上午 0:07:59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信息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提供银行卡就能“躺盈”,心动变“刑”动
时间:2023-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只要提供你的银行卡

就可以得到一笔钱”

这么轻松的赚钱方式

你心动吗?

警惕!

这可能会让自己被犯罪分子利用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根据其网友刘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求,把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租借给刘某某使用,期间共非法获利4500元。经查,王某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涉案资金高达670余万元。被害人周某某、董某某被骗资金中的33973元转入被告人王某某的上述银行卡账户内。



检察官办案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某为了牟利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售的情况下,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院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会昌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为个人使用物品,不能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千万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当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物品丢失时,要及时挂失,发现被他人非法利用要及时报警。


版权所有: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九州大道8号 邮编:34260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