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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酒杯变酒“悲”
时间:2023-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

酒壮人胆

酒精能够使人兴奋

但是酒后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不然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202311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陈某在与朋友聚餐喝酒分别来到会昌县某宾馆与前台服务员发生争吵,并拿起一旁的酒精喷雾器喷向服务员脸部宾馆老板胡某赶来拦住陈某,陈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进行踢打。经鉴定,胡某构成轻微伤
刘某、金某此时到宾馆办理入住,陈某又冲到刘某、金某身边,对两人胡乱殴打。经鉴定,刘某构成轻微伤

检察履职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陈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21,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酒后滋事的不在少数。饮酒会使人精神兴奋,过度饮酒甚至会让人无法自控。很多人会问:醉酒后犯罪可以免责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犯罪属于故意犯罪,酒后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那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么?答案是不可以。醉酒不属于量刑情节,不能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


法条链接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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