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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被告人王旭东在担任会昌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申报补助、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个人、公司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2.7万元。王旭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赣公网安备 360733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