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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真实案例,带你认清“帮信罪”
时间:2023-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有:

跑分、刷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

架设GOIP(虚拟拨号设备)

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近年来,帮信犯罪频发

已经逐步成为刑事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之一

今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

带你认清“帮信罪”

警示案例

01

跑分洗钱不可取


202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快手”收到一陌生网友的私信,对方称提供银行卡帮助“跑分”可以日结500元。随后陈某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手机卡及身份证提供给对方使用。经核查,其中两张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办理支付结算共计495546.98元,关联到被诈骗资金35000元。陈某某获利4200元。最终,陈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跑分”是指利用个人收款码代收账

以此赚取佣金

一般佣金的比例在1%到2%之间

近年来“跑分”平台以兼职招聘为旗号

通过借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平台运作

很多年轻人被这种“轻松”的赚钱方式

蒙蔽双眼 参与其中

所谓“跑分”兼职

实为帮助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

参与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02

贷款渠道要正规


2023年4月4日,被告人杨某某根据上线的指示将其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等具有身份证明的重要凭证跨省邮寄至毫无信任基础的陌生人,由对方采取异地“包装”的方式修复征信问题,以达到办理贷款的目的。4月7日,杨某某收到来自中国农业银行的多条交易短信和解约交易短信,仍放任对方使用其银行卡,也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实,其银行卡过账资金共计 457 万余元,关联到多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被诈骗资金 55万余元。最终,杨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非正常渠道办理贷款不可信!

切勿让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

流入诈骗分子手中

看似“生财有道”

不仅会使自己无法贷款

更会涉嫌违法犯罪

坠入“深渊”

如果不小心流入了犯罪分子手中

务必及时报案!

03

引流推广要谨慎


2023年4至5月期间,郭某某得知帮助境外诈骗犯罪分子张贴“赣州同城约”二维码小卡片吸引客户可获取报酬,遂介绍罗某某共同参与。郭某某负责与上线对接联系、向罗某某传授张贴的方法及标准,罗某某负责购买打印设备、准备卡片并前往各地进行张贴。2023 年5月下旬,在郭某某的授意下,罗某某带领钟某某、陈某(15 周岁)、管某某等人在会昌县城张贴涉诈小广告。被害人李某某经扫描钟某某等人张贴在其车上的二维码进入一刷单诈骗平台,导致其被诈骗 496106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引流推广是指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而为其犯罪提供推广帮助的行为

信息技术运用、网络推广营销工作

因门槛较低、赚钱容易

而吸引了一众年轻人

在选择从事网络推广营销工作时

要擦亮双眼

注意审查其业务是否合法

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04

介绍卖卡要不得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通过“蝙蝠” APP 添加一陌生好友,对方称贩卖银行卡可以赚钱。为谋取非法利益,陈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介绍程某某、孙某、吴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给上线使用,共涉及15 张银行卡,支付结算共计7507956.93元,涉诈资金共计1471000元,陈某某非法获利4500元。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谋私利收购、出售、出租

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

均属于违法行为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切勿抱着侥幸心态

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认清“帮信罪”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知法犯法不可取

更要拒绝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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