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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一男子盗窃他人手机微信零钱被判刑
时间:2023-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贼入室盗窃手机一部

通过破解密码

盗刷微信钱包2600余元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被告人许某某来到会昌县西江镇圩镇,用树枝挑开许某甲家的门栓,进入屋内盗得手机一部。离开现场后,许某某破解了手机密码,把该手机微信中的钱转入到自己微信账户上,后又悄悄将手机放回。2023年1月,许某某再次用同样的方式盗窃许某甲手机微信内的零钱,前后两次共盗得2600余元。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许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4、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现在智能手机APP支付功能虽然便捷方便,但在日常使用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设置的手机解锁密码和支付密码不能过于简单,以防密码被盗。在手机丢失或具有支付功能的APP帐号被盗后,应第一时间将相关帐号及银行卡冻结,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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