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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销赃,这个老板真“刑”!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然而,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邓某(另案处理)注意到会昌县城某建材厂内的两卷螺纹钢长时间放置,便找到某废品收购站的张某,谎称有废铁要出售,让其驾车一同前往工厂装运,后分两次将该螺纹钢运至张某店内。张某在意识到该螺纹钢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仍然以4000元一卷的价格收购,之后又以每吨2600元的价格转售,共计卖得10186元。经鉴定,被盗的两卷螺纹钢价值17782元。

检察办案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废品收购站老板张某虽然意识到所收购钢材来源不明,仍然继续进行收购,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会昌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销赃行为,助长了侵财型犯罪。在此,呼吁各位商家,收购二手物品时应仔细询问卖家,认真验货验票,发现可疑情况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坚决阻断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渠道,铲除该类案件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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