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信息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3·15聚焦|挂“名牌”卖假酒,判刑+罚款!
时间:2024-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

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

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例,

看看会昌县检察院是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吧!

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王某在封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国台、剑南春等品牌白酒后加价销售。2022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在会昌县城某烟酒行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167瓶,价值24万余元。其中贵州茅台149瓶、五粮液6瓶、国台6瓶、剑南春6瓶。经贵州茅台、五粮液、国台、剑南春等知识产权权利人认定,上述被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白酒。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对王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经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假酒尚未销售属于犯罪未遂,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提

销售假酒不仅会侵犯商品的商标专有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有甚者可能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面对鱼目混珠的酒水市场,每一位公民都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作为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莫要贪图小利而知法犯法;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一旦发现购买的酒水属于伪劣、假冒商品,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民生保障,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今年以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制假售假犯罪案件4件11人。同时,该院加强法律宣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有力震慑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版权所有: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九州大道8号 邮编:34260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