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信息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8人受审!会昌县公开审理一起涉缅北电信诈骗案
时间: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缅北遍地是黄金,日进斗金不是梦!”面对诱人的“暴富”邀约,不少人心动了,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偷越国境去境外以图能快速致富,结果以身试法,身陷囹圄。

2024年5月31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8名被告人诈骗罪、偷越国境罪一案在会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会昌县中等专业学校150余名学生及5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某、胡某某等8人先后从云南偷渡至缅甸,进入缅甸木姐沙场司令部园区、勐波维加斯赌场八号楼、“kk”公司等诈骗窝点,在诈骗公司老板的安排下从事“狗推”工作,对中国境内的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8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时间累计均达30天以上。
庭审过程

庭审历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现场旁听的学生也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学生从小要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要提高警惕并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加强防范意识,提高防骗识骗能力,避免上当受骗。本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公诉涉缅北电信诈骗案件10件59人。

面对境外务工的高薪诱惑,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虚假招工信息 ,避免陷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或团伙的圈套。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与电信诈骗活动,切勿非法出入国境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 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1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版权所有: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九州大道8号 邮编:342600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