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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昌县检察院与您“益”路同行
时间:202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会昌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15 / 消费者权益日


在新天地小广场,检察干警们通过分发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向消费者宣传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建议商户要严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方式不仅使群众清楚地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管辖范围、办案流程,还有针对性地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了群众维权意识,畅通了维权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效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了解,提高了消费者依法维权和商户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例


一、消毒餐具案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走访活动。根据部分群众反映,该院了解到该县行政区域内众多从事餐饮服务的商家均使用餐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配送的消毒餐具。经该院调查发现消毒餐具存在未显示生产厂家、超过了保质期限、大部分餐饮服务商家未履行消毒餐具查验义务等问题。

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对消毒餐具的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迅速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于未能提供的店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该餐饮单位及时留存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该案的办理,有效地规范了会昌县餐饮服务行业,保护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果蔬农残超标案

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检测发现会昌县某超市销售的香蕉、芥蓝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最大限量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院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超市在批发购买水果蔬菜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也未记录和公示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相关行政单位开展了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对辖区范围内食品的抽查检测,共出动执法人员78次,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34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障。


315 / 消费者权益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线索,可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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