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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撞电线杆致同车人员受重伤被判刑
时间:2018-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一男子因酒后无证驾驶造成同车二人受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2017727日晚,被告人何某与受害人何某桂、邱某芳等人在会昌县筠门岭镇筠门岭美食城吃夜宵。728日凌晨3时许,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被告人何某饮酒后驾驶未定期技术检验的小轿车车载邱某芳、何某桂,沿206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日305分许,行驶至206国道筠门岭镇黄埔路段吴坑桥附近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致使车辆使出道路撞到路外电线杆,造成何某、邱某芳、何某桂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邱某芳、何某桂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经会昌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何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无驾驶证酒后驾驶未年审车辆,致二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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