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提升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会昌县检察院近日出台了《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结合该院工作实际,从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参会人员的组成、会议的提请召开、讨论案件的程序、会议记录的制作及入卷归档、回避与保密制度的执行、会议结果的运用等方面作出详细具体规定,并要求副检察长应当对所分管部门检察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数量、质量等情况,以及检察官参加会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定期向检察长汇报,同时强调将检察官出席联席会议及履职情况,列入检察官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内容。(刘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