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检察院派员分别到县农粮局、环保局采取座谈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并当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内容,围绕诉前检察建议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阐释说明。
2018年7月,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一养殖场存栏400余头,养猪产生的废液直接通过管道排放至养殖场所在的山坳流入山脚的河流内,污染水体,且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规定。
该院遂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会昌县环保局、会昌县农粮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并现场公开送达,要求对该养殖场进行整改,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依法进行备案登记。两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对此事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座谈公告送达检察建议,确保检察监督意见内容传达到位,并明确回访跟进,加大释法说理的力度,也保证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使公益侵害问题解决在诉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吴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