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经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斌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在会昌县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会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会昌县政法机关干警、被告人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斌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参加以张某清(已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获取的经济利益维系组织内部关系,发展壮大。被告人张某斌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参与了敲诈勒索戴某生、王某斌、王某华等人共计11800 元;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故意伤害1人至轻伤甲级;持械积极参加张、刘两姓上百人聚众斗殴,并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周田财政所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危及一方社会稳定,依法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多轮法庭辩论,整个庭审历经三小时,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法院将择期宣判。
此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并宣传教育了广大市民群众。下一步,会昌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宋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