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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18-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1月29日,经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斌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在会昌县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会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会昌县政法机关干警、被告人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斌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参加以张某清(已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获取的经济利益维系组织内部关系,发展壮大。被告人张某斌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参与了敲诈勒索戴某生、王某斌、王某华等人共计11800 元;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伙同他人故意伤害1人至轻伤甲级;持械积极参加张、刘两姓上百人聚众斗殴,并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周田财政所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危及一方社会稳定,依法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多轮法庭辩论,整个庭审历经三小时,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法院将择期宣判。

  此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并宣传教育了广大市民群众。下一步,会昌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宋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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