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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全力投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进一步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依法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诉讼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接待和检察服务工作 

   1.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建议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电话0797-5622000、邮寄(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九州大道8号会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342600)进行信访诉求,尽量减少出行。本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 

   2.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邮寄至会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收到材料后,本院会及时联系寄件人反馈处理情况。 

   3.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需阅卷的,请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或电话联系承办人进行预约;公安机关等相关办案部门如需移送案件材料,请提前与案件管理部门人员联系。前来阅卷的律师或其他办案人员,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护工作。同时本院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工作人员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关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保障 

   1.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依照规定予以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官。本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三、关于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检察监督 

   1.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所在。本院将依法受理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

    2.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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