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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向度深化检务公开
时间:2018-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者:唐守东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深化检务公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检察机关参与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向度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强化主动公开力度,深入实现检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回溯检务公开的历史发展可以发现,从最高检1998年10月出台《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到2006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再到2015年2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理念已经深入广大检察人员内心,初步实现了检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不过,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要处理好主动公开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系。加强检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是积极应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正确途径。努力加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检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不仅是对检察权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时代要求,更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使然。  

  强化检务公开广度,克服选择性公开观念,力求依法全面公开。从司法实践来看,有的地方在检务公开过程中的选择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方式方面,检务公开的初级阶段主要是通过各级检察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方式单一,缺乏互动性;时机方面,很多案件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内容方面,往往选择一些与内部机构性质、职责范围等相关程序性、原则性内容公开,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重结果公开轻诉讼过程公开。  

  必须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和内容,提高检务公开时效性,通过多方位、即时性、全流程的检务公开,增强检务公开的广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形式上,以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网上文书公开等技术手段,构建完善的“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检务信息;时机上,通过即时性公开打消公众以及社会舆论的顾虑;内容上,要注重全流程公开,尤其是针对案件信息公开,应该运用完善统一的案件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等等。  

  强化检务公开深度,增强检务公开实质化。检务公开的实质化体现在检务公开的效果上。公开是最好的“冶炼炉”“连心桥”和“防腐剂”,通过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的纯度,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抵御司法腐败,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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