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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念变革引领案管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18-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者:段连才 新闻来源:正义网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思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下称“案管工作”)职能定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完善思路与理念,厘清核心与关键,健全制度与机制,开启案管工作新征程。

  认清形势任务,增添新时代案管工作新动能 

  新时代要有新形象、新作为。山东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已走过九年多发展历程,在改革叠加推进和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准确把握案管工作所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性特征,从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中增添新动能,增强思想引领和行动引领。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恪尽职守、忠诚履职,为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要从适应检察事业转型发展中增添新动能。坚持“转隶就是转机”,对案管的范围、重点、手段等作出相应调整,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促进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要找准职能定位,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要从自身发展历程中增添新动能。要坚定自信,坚定决心。汲取其他地方经验,补齐短板。找准方向,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服务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以突出案管业务属性为抓手,以打造智慧案管为载体,监督、管理、服务、参谋四轮驱动、同向发力,全面做好案管工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以服务为统领,开拓新时代案管工作新境界 

  要准确把握服务的标准。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核心要义。办案是检察中心工作,优质高效办案是检察机关第一任务。案件监督管理是为了促进和支持依法、正确、优质、高效办案,服务办案是案管工作的基本职能定位,也是案管工作的终极价值取向。必须始终突出办案这个中心,围绕是否有利于办案、办好案来思考和谋划案管工作,坚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作为衡量案管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辩证关系。必须把服务作为基本原则,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作为最高的监督境界。要坚持严管厚爱,寓管理、监督、参谋于服务中,不断优化提升服务内涵、质量和效果,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检察业务、服务人民群众,赢得领导认可、办案部门欢迎、人民群众满意。要把加强管理、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作为服务的重要手段,努力提升监管效果。

  要积极改进工作的策略方法。要更加注重换位思考,自觉站在检察工作全局高度审视案管职能,站在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角度把握案管工作,找准案管工作服务司法办案的切入点,找准服务检察业务发展的契合点,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监督到位不越位、管理帮忙不添乱,不干扰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确实发生问题的,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督促整改落实。

  突出业务属性,提高新时代案管工作新水平 

  强化案管业务属性,事关案管工作自身持续深入发展,事关服务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大局。当前,要围绕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提升、从个案管理向业务治理提升、从事务性服务向业务参谋决策服务提升的目标导向,积极构建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分析研判“三位一体”案管业务新模式,努力在新起点上推进案管工作高水平发展。

  要把办案流程监控作为突出业务属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流程监控具有即时性特征,既包括实时审查发现司法办案中的程序性瑕疵,也包括及时监督纠正实体性问题。与司法办案一样,流程监控具有鲜明业务属性。要树立向前一步工作法,依托现代技术手段,自动提示可能存在的问题,阻却不规范做法,做到问题排查到位、预警提醒到位,构建静默化、自动化业务流程监控机制,推进流程监管由“纠错式”向“预警式”转变。要围绕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结果可评价,对办案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动态分析,确保流程监管做到见案、见人、见原因、见整改、见效果。要高度重视把好案件流程监管“出口关”,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结案审核职能作用,既严把程序关,又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实体性审查,加强出口把关,避免案件“带病”流出检察机关。

  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突出业务属性的关键性工作来抓。案件质量评查涵盖办案的全部流程、全部内容,涉及办案程序的完整性、证据采信的确凿性、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司法过错的有责性,是对办案质量的全面评价,最能体现案管业务属性。要切实防范和解决案件质量评查表面化、浅层化问题,重在深化评查内容和效果,重在发现解决深层次、实质性问题,促进办案质量的新提升。要坚持重心下移,健全完善基层院案件随结随查制度,案件办结后立即实施评查,形成良性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问题发生。要探索开展案管部门独立评查,增强案件评查客观性和中立性。

  要把业务分析研判作为突出业务属性的根本性工作来抓。业务分析涉及类案监督评判、专项工作研判和业务整体态势价值判断等,是体现案管业务属性、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检察业务分析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下功夫,建立与公安、法院数据的定期核对机制,健全业务数据定期通报机制,强化对核心业务数据的审核;着力在变革思维方式上下功夫,使思维方式具有整体性,全面采集数据,系统整合数据,深度挖掘数据,有效展示数据,推进大数据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在突出思想深度上下功夫,做到业务分析不仅要有数据、有情况,更要依托大数据挖掘检察业务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揭示数据变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规律,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新时代案管工作新发展 

  检察事业转型发展,案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要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办案组织、检察权运行模式的新变化,积极创新,锐意改革,深化案件管理机制建设,为严格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要创新构建新型司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厘清案管部门与办案、政工部门的内在关系和职能边界,构建在检察长和检委会领导下,以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我管理为基础,以案件集中管理为枢纽,以政工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综合管理为支撑的案件管理新机制,推动形成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监管大格局。紧扣服务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不仅把传统司法办案纳入监督,还要把公益诉讼、强制医疗等新增职能,以及非诉讼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纳入管理,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监督的实质是预防、提醒、促进被监督者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要构建与办案部门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更加自觉运用预警、提醒等方式,及时督促检察官纠正办案中的问题。

  要健全完善案管工作运行机制。案管业务集案件办理、管理于一体,要积极推进案管自身业务案件化办理工作,遵循司法规律,准确把握不同业务岗位的基本属性和职能特点,构建案管业务运行方式和责任形式。对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察业务分析研判等具有明显司法办案属性的岗位,要实行司法责任制运行方式,建立健全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从事业务监管、业务绩效考核和承担相应司法责任的工作机制。对信息化管理等综合性岗位,要实行综合业务管理运行方式,认真负责做好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

  要全面推进智慧案管建设。案管工作涉及多个业务条线,贯穿整个办案流程,面广线长节点多,要把信息化、智能化作为推动案管工作高水平发展的新动能,抓住“智慧检务”建设的历史性机遇,找准案管工作和人工智能的结合点,大力推进案件信息智能采集、监管问题智能识别、分析成果智能加工、办案质量智能判断,实现人工智能和案件管理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把相关办案要求嵌入每一个办案节点,实行自动监控、自动预警、自动推送,大幅提升监控质量和效率,推进监管方式从人工发现为主向智能辅助、自动预警和人工价值判断相结合转变。

  (作者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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