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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会昌县检察院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
时间:2022-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落实落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2月9日上午,会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纪委监委、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和县妇联,共同召开“会昌县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最高检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最高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通报了会昌县检察院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与会各单位参会同志围绕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计划等进行交流发言。


最后,为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检察长钟伟民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强制报告的实践探索与立法确立,对于及时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只有规范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各单位要压实责任,持续加强强制报告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举措,强化制度刚性,推动强制报告落地生根。

三是形成协同合力。要形成横向加强联合、纵向深入推进全方位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联动格局,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共同抓好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意见中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举报。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至此,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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