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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性
时间:2023-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会昌县检察院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督促涉案当事人补植复绿153.8亩,增殖放流3.2万尾,为促进该县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全面有效保护作出了检察贡献。

一、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

该院组建公益诉讼专职办案团队,依托一体化机制,将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编入办案组,强化人员、装备,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生态检察调查。

拓展外部协作,该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000余平方米。如雷某等人擅自堆放尾砂3万吨,严重污染环境。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相关单位和属地乡政府积极履职,被污染现场及时得到补植复绿。

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件。该院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林地440余亩,保护古树30棵。注重跨区域协作,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不等不靠,主动出击,通过会签文件、定期座谈等形式,强化与福建省、广东省邻县检察机关跨区域的协作配合,出台《关于建立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将该项工作列入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

二、加强检察办案,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震慑力”

对于破坏生物多样性涉嫌犯罪的行为,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修复责任和刑事责任,共追偿野生动物资源赔偿2.0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4.5万元。如该院办理的曾某某违法狩猎案,曾某某在林地设置捕猎器,捕获一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水鹿,并导致水鹿溺亡。该院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曾某某承担野生动物资源赔偿费1.5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均得到判决支持,也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让村民直观感受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代价,形成“震慑力”,让村民不敢在野外设置捕兽夹。

三、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协同共治良好氛围

该院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将普法宣传贯穿始终,派员参与县法院巡回庭审,将庭审地点设在案发地,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当地村干部、村民旁听观摩,通过庭审现场教学、释法说理,开展警示教育。

联合县林业、公安、生态环境、县市场监管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单位、社会团体深入基层走访宣传,通过宣传片、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报道等有关图文信息资料,让群众了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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