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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35在会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检察长  谢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大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强化服务保障措施

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强化服务举措,确保检察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建3个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团队,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实行检察长每月一调度。通过发放传单、宣传橱窗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对每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全年受理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线索8条,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10人,其中涉黑犯罪22人、涉恶犯罪38人。依法起诉张元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六项罪名案,张元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批准逮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24人,已起诉811人,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起诉严必雄等3人虚开税款597万多元,致使国家巨额税款被骗取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部署要求,聚焦全县“脱贫摘帽”目标,以“一边倒”态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选派28名干警开展结对帮扶,其中2人担任村“第一书记”,压实帮扶责任,加强管理考核,积极宣传和落实扶贫政策,投入扶贫资金50余万元。一年来,起诉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5人,均已作有罪判决。

二、主动回应人民美好向往,持续提升民生检察成效

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保障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9 2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5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0356人,已提起公诉194263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538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7109人,黄赌毒犯罪2133人。依法起诉曾祥铭冒充军官骗取6人共208万余元的诈骗案,曾祥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使用批捕起诉职权,对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亲友邻里之间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轻缓处理,决定不批捕27人、不起诉3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6件、申请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3件,有力增强指控犯罪效果,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管理等“一站式”便民高效服务,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均依法妥善处理。

认真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做到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均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并作出逮捕决定,实现无缝对接。全年受理职务犯罪案件913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1人,已提起公诉57人,均已作有罪判决。

倾力守护生态环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林文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4人,起诉811人,办理补植复绿案2件,补植复绿2900余亩。联合闽粤赣“三省五县”(福建省武平县,广东省蕉岭县、平远县,江西省会昌县、寻乌县)检察机关及河长办出台《关于建立闽粤赣边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生态保护区域协作设立驻县水利局检察室,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将李石生等4人非法采砂案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认真落实社会治理。加大对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立案3件督促履职案,帮助农民工讨薪32万余元,被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宣传报道。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20次,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5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6次。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关爱留守儿童,传递检察温暖”等活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注重检察办案环节的社会矛盾化解,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1件,发放救助金2万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吉林长春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曝光后,迅速行动,主动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我县疫苗采购、使用和保管情况,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走访有关部门,督促依法取缔非法行医诊所。

三、全面加强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把法律监督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力度,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积极参与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检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8人、撤案2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纠正漏捕8人、漏诉2人。与县法院联合出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70件,其中153件已被采纳。加大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力度,提起抗诉23人。2017年提起抗诉的案件中,有26人在2018年得到法院改判。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31件,经审查,监督违法审判1件,监督执行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9件。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保护公益,我们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履职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5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9件、英烈保护领域2件,均已被采纳并纠正到位。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某公司追缴水资源费176万元,责令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和安装取水计量装置,有效保护国家利益。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以最高检帮扶督导为契机,加强找羁押人员谈话、检查违禁物品等工作,联合县看守所开展监区安全检查4次,及时监督纠正监管不规范问题,促进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加强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督促落实换押制度,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件,其中15件已被采纳。联合县司法局等部门对全县8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点验和巡查,面对面开展法制教育,严肃矫正纪律,及时排除隐患,严防脱管漏管。

探索实行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对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等6项检察监督工作,实行案件化统一管理,明晰监督案件范围,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实行监督成果绩效化,将监督案件办理数量和质效纳入检察官考核内容,全年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90件,实行每季度一评查,监督意识、监督规范化和监督质效同步提升。

四、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大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队伍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规范执法,积极提升群众满意度。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认真整改市委政法委对我院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反馈问题,选派干警参加全市政法队伍政治轮训34人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行“重温誓词、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牢记使命”集体宣誓活动,扎实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改革开放40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庆祝活动,提升干警职业荣誉感,推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弘扬廉政文化。开展为期1年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强化岗位练兵,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54人次,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中荣获第1名,被评为全市公诉业务能手。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组建12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6个主办检察官办案组,明确各自办案类型。建立并常态化实施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落实案件质量每月评查,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对2017年以来办理案件逐案自查,及时纠正不规范问题。

大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贯彻落实全市提升公众安全感政法满意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委部署要求,采取检察长公开承诺、大宣传大走访、纪律作风整顿和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等措施,大力开展提升工作,我院群众满意度在全省检察系统的排名同比上升31位。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向县人大报告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2017年以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向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一封信》,通报我院工作情况,征集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等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我院近三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召开与律师界代表座谈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深化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5条、法律文书136份、重要案件信息138条。利用我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和媒体报刊等平台,发布反映我院工作的各类宣传报道200余条,主动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体检察干警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通过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到位,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全面充分均衡;三是检察职能宣传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创优创新创特,全面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之以恒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再作新贡献。自觉服从、严格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刑事犯罪,更加注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非公经济发展,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纵深推进六大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再取新成效。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工作首位,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再创新业绩。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不断提高监督质效,努力开创检察监督新局面。找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重点是对执行财产刑的监督,及时纠正执行不规范不公正问题。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更加全面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再获新进展。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促进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加强专业化建设,努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履职本领。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办案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诚履职,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不断开创会昌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风景独好”会昌梦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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