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日在会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伟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实现“四大检察”[1]“十大业务”[2]科学、充分、高质量发展。一年来,获评市级以上荣誉11项;群众满意度排名全省基层检察院第21名,全市第5名,连续4年位列全省第一方阵;4起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督促整治中草药铺违规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先后入选为全省、全国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并通过司法办案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能动履职中展现最有力的检察担当,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向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的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全年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9次,有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坚定方向顾大局,积极保障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全力助推平安会昌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批准、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4人,提起公诉334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人。始终保持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对肖某丰涉恶犯罪团伙8人提起公诉,一审均被县法院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深入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起诉涉“两卡”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4人,同比上升78%。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养老诈骗犯罪5人。认真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部署,重点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推动追赃挽损180.79万元,有效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3]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轻微刑事犯罪175人,决定不起诉171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对40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7.6%。推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努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作用,紧盯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医疗保障等领域,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相关管理监督漏洞,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7件,均被采纳。其中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积极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人,提起公诉15人,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探索推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5],会同县工商联、税务局、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6]》,对2件涉企案件开展合规改革,通过审查合规计划、合规监督考察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尽最大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营造“四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协助统战部门成立“连心侨”调解工作室,与县侨联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举行以“检察护航,助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入企走访连心”活动,宣传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努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坚守职责严履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促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人、撤案2人,依法追诉11人。强化检警协作,联合县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开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工作,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12件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研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其中,熊某等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普通刑事犯罪“两项监督”[7]典型案例。强化刑事审判监督[8],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执行不当共19件。配合市检察院对县公安局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助推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监管执法规范文明。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拓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开展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行政非诉专项监督等工作,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0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9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件,均得到采纳。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优势,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工作,与县司法局协作,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某服装厂被行政处罚一案,经过行政诉讼后仍不服,我院主动对接,促成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公益诉讼检察触角逐步延伸。全年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8件。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防线,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61.03亩。紧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违法主体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责任,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建立会寻安生态经济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作办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案。以“检察蓝”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在市场监管、宾馆酒店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方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的落实。
四、坚守初心担使命,扎实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
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7人,不捕率79.4%,相对不起诉22人,不诉率69.1%,附条件不起诉10人。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帮助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讨要工资、赡养费、抚养费等41万余元。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坚持“应救尽救”,突出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退役军人、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5件,发放救助金106余万元,其中肖某某国家司法救助[11]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典型案例。
全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依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开展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水厂供水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件,着力守护农村饮水安全。深化拓展“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新模式,起草《关于醉驾案件的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县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报告》等,提交县委、政府、人大相关领导,助力办好民生实事。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重大敏感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全面排查并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压实首办责任,坚持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落实阅卷、反向审视[12]等工作要求,通过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促进息访罢诉,努力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受理信访件75件,均100%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不断提升信访群众满意度。
五、坚如磐石抓队伍,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大力强化党建引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和基础,确保检察队伍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前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党建质量过硬行动,奋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检察机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成效,常态化开展以理论学习、服务群众、法治宣传等为内容的新时代“共产主义星期六”活动。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肃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参加党员轮训和政治轮训,切实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工作。
不断夯实素质强检。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积极选派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和竞赛活动,促进干警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在全市检察机关技能比武暨辩论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充分利用作为受援助单位的政策红利,加强与对口援助院——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改革创新实践,组织人才互派交流10人次。强化干警业绩考核,出台《干警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英模教育、身边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担当实干、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坚持抓牢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开展“改作风、提质效”集中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促进队伍作风持续向好。弘扬廉政文化,经常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筑牢思想防线。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干警主动记录填报过问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8件。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检察听证[13]等,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2场,举行新闻发布会3场,邀请民营企业家、律师、学校师生等各界人士走进我院,争取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加强同律师的良性互动,通过举行检律协作会、检律互督互评等方式,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法律监督更加有力,队伍精神面貌更加昂扬向上。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如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差距;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够到位,能动履职、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细化深化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更优更实的能动履职,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为打造“三地一城”,建设“独好会昌”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司法助力会昌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能动履职中展现最有力的检察担当,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稳定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平安会昌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以更优司法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是坚持不懈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记监督使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14],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高公益诉讼检察质效,持之以恒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
三是锲而不舍保民生护民利,以更深情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守检察初心,以“如我在诉”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抓实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钱包里”的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动案件检察听证,全力、有效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通过检察办案为党凝聚人心,厚植根基。
四是持之以恒夯实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绝对过硬检察铁军。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司法办案全过程,在学思践悟中筑牢最忠诚的政治信仰,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坚持严字当头,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把党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及内部建设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顾往昔踔厉奋发,向未来笃行不怠。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实干、勇毅前行,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及案例
附件:
有关用语及案例
一、有关用语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行政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工作。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非诉审查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以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标志着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正式上升为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是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对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起诉。慎押,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必要关押的,不羁押,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预防和减少各类涉企犯罪。
6.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7.两项监督: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可分为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8.刑事审判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法律监督。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检察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0.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11.国家司法救助:国家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辅助性、临时性救济措施。
12.反向审视: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等进行深度剖析,审视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分析查找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目的在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13.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分为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等监督,具体包括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民事调解、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
二、有关案例介绍
1.督促整治中草药铺违规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8月,会昌县检察院接群众举报,该县某草药行等十余家中草药铺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未取得中医医生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以及虚假宣传、销售自制的无批号药膏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形。对此,该院依法立案调查,邀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同年9月2日,该院向行政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涉店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的中草药铺进行全面排查。行政主管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案涉中草药铺开展了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同时,相关单位联合对全县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经营户、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中草药经营户 51 家,对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件。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熊某等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2022年3月,会昌县公安局发现熊某等人特大网络组织卖淫案线索,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会昌县检察院积极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检警会商、重大案件研讨、听取意见、提前介入等方式,及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加强检警协作,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同侦同审”“同补同审”,共同解决案件侦办中的难点问题,实现侦审工作有机贯通、无缝对接,推进案件顺利侦办,成功捣毁、清理该网络卖淫平台。检察机关在介入过程中深挖案件线索,依法追诉卖淫群的群主、客服、“鸡头”等22人。截止目前,已成功打掉犯罪团伙7个,抓获该卖淫网络平台建立者和管理者、客服等犯罪嫌疑人62人,教育处理涉案妇女300多人。该案因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成效显著,被省检察院评为普通刑事犯罪“两项监督”典型案例。
3.会昌县检察院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会昌县检察院近年来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和相关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较为多发,严重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该院通过查阅卷宗和实地走访后,为堵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漏洞,减少和预防农村交通事故,促进交通安全,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及其证照的审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动态巡查、流动执法,不定期开展夜查夜巡,以高压态势震慑和警示无牌无证、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增设减速带和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视频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假牌套牌、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交通安全隐患台账,并落实整改治理;深入乡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在乡村及当地学校等开展宣传,在乡镇圩日到农贸市场向村民宣传“一盔一带”等政策,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渠道曝光道路违法行为,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风险。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4.肖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救助申请人肖某某,女,81岁,系邓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刘某某的母亲。2022年1月,邓某某醉酒驾车,造成刘某某死亡交通事故。会昌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救助线索后迅速进行实地走访,开展调查核实,了解到邓某某系农村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刘某某去世后,肖某某未获得任何赔偿。被害人刘某某系农村脱贫户,母亲肖某某年迈多病,患有长期慢性病;妻子余某某在家务农,经济收入微薄,身患肿瘤;儿子刘某发患严重慢性病,需终身服药。案发前,家庭主要靠刘某某外出务工收入,现刘某某因事故身亡,全家生活陷入困境。该院审查认为,肖某某属于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于是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报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赣州市、会昌县两级检察院共给予肖某某家庭司法救助资金8.75万元。为进一步巩固司法救助效果,会昌县检察院积极与县乡村振兴局、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一系列帮扶措施,将肖某某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范围。当地民政部门针对余某某肿瘤手术情况,及时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2000元。当地村委会充分发挥刘某发一技之长,安排其从事其力所能及的工作。本案中,会昌县检察院根据救助申请人实际情况,开启“1+N”工作模式,在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为救助申请人家庭落实就业、低保等方面的帮扶政策,有效发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解决救助申请人家庭的后续生活困难。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