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力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察。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批捕、提起公诉。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议。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宣传,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8、负责其他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将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人数是45人,实有在职人数45人,在职人数都属政法专项编。退休人员16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11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4.4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9%;上年结余360.23万元,占收入预算的总额的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64.7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1.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8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7.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47万元);项目支出613.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67%(包含政法转移支付238.88万元,办案区改造建设资金10万元,聘用司法警察辅助人员4.44万,上年结余360.23万元),成本性支出40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47.6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9.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1%,医疗保险支出18.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住房保障支出27.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4%。
三、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财政补助支出预算为804.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687.43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85.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8.85%,医疗卫生支出18.57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2.3%,住房保障支出27.26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3.39%。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