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员 40 人,退休人员19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48.4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收入合计1148.49万元,较2017年增加24.13 万元,增长2.10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公益诉讼、刑事案件逐年增加、加大检察职能工作的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等各项业务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48.49万元,占 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148.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48.49万元,较2017年增加24.13万元,增长2.10 %,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公益诉讼、刑事案件逐年增加、加大检察职能工作的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等各项业务的开展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48.4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1.98万元,决算数为114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9.25万元,决算数为104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0%。
(二)科学技术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 %,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发展奖励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36万元,决算数为5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一名工作人员辞职。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8万元,决算数为1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8万元,决算数为3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一名工作人员辞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8.4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11.76万元,较2017年增加134.17万元,增长18.85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正常增资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6.13万元,较2017年减少83.21万元,下降22.7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把关只减不增。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67万元,较2017年增减少10.81万元,下降36.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人员减少开支减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40.93万元,较2017年减少 16.02 万元,下降39.14 %,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支出,从严把关只减不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8.5万元,决算数为45.93万元,完成预算的 94.7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49 万元,下降5.4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 8.28万元,完成预算的97.41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22 万元,下降2.6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接待标准,从严把关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新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37.65万元,完成预算的94.13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29 万元,下降6.08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从严把关只减不增。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153.97万元,增长137.79%,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公益诉讼、刑事案件逐年增加、加大检察职能工作的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等各项业务的开展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科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案;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