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会昌县委领导,对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每年院党组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
(二)依法向会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
(十五)其他应由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员32 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82.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182.56万元,较2018年增加34.07 万元,增长2.97 %,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经费正常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182.56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0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182.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82.56万元,较2018年增加34.07万元,增长2.97 %,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经费正常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82.56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0.36万元,决算数为118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5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4.81万元,决算数为 10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3万元,决算数为4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07万元,决算数为1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实际保障。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18万元,决算数为3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2.5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7.21万元,较2018年减少164.55 万元,下降23.12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30.05 万元,较2018年增加163.92 万元,增长44.77 %,主要原因是:满意度提升工作宣传印刷费和劳务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7万元,较2018年增减少19万元,下降64.04%,主要原因是:对贫困户的补助减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94.63万元,较2018年增加53.7 万元,增长131.20% ,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科技工程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3.45万元,决算数为34.48万元,完成预算的79.3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1.45 万元,下降24.9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45万元,决算数为 6.1万元,完成预算的72.1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18万元,下降26.3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接待标准,从严把关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无购买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28.38万元,完成预算的81.0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9.27 万元,下降24.6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从严把关只减不增。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4万元,降低2.38% ,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控制费用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科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个,共涉及资金8.04万元,自评覆盖率100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组织对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财政预决算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财政预决算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4万元,执行数为5.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效果:一是协助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场所安全件;二是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