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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时间:2016-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编发检察信息;负责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负责检察宣传、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通讯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财务,机关办公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廖毅灵 联系电话07975630600)

  (二)政工科 负责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对本院中层干部的考核、配备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教育培训、法律职务的任免、晋升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干警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人员调配、辞退、奖惩、检察官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资审核、政工统计报表等事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工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党总支、工青、妇、检察官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本院干警的文体活动。(负责人:郑健平 联系电话07975631935)

  (三)侦查监督科 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和立案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负责人:许友生 联系电话07975590785)

  (四)公诉科 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提请抗诉工作;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负责人:许保华 联系电话07975631269)

  (五)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内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承办归监所部门管辖的案件。(负责人:胡敦福 联系电话07975590802)

  (六)控告申诉检察科 承办受理、接待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申诉;接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分流和督办;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受理和查处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受理和承办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人:王华 联系电话07975590667)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事件,提起公益诉讼。(钟志勇 联系电话07975590786)

  (八)案件管理中心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人:郑弗军 联系电话07975635693)

  (九)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法医、司法会计、文检、痕检等技术手段进行勘验、技术鉴定和复核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廖毅灵 联系电话07975630600)

  (十)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协调,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执行大检查,收集管理法律图书资料。(负责人:刘福平 联系电话07975590661)

  (十一)法警队 承办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审查工作;依法履行司法警察职责;负责警用装备器材统一制式的管理。(负责人:廖日洲 联系电话079756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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