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认领邓永琦诈骗案涉案财物的公告
本院办理的邓永琦诈骗案件,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因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上被害人或被害人意见不明确,导致涉案财物无人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对返还被害人涉案财物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财物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会昌县人民检察院认领。公告期满六个月仍无人认领,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将涉案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日期: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案件信息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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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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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相关人员 |
承办检察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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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邓永琦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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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录斓 |
邓小明 |
0797-5624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