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的一天,我们用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交换了一份大学录取通知书。“检察官姐姐,我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啦,想第一时间跟你分享这个好消息!之前我是一个懵懂少女,多亏了检察官姐姐们对我的帮助,让我迷途知返,考上了心仪的大学。今后我一定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技能,回报社会!”
这还要从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说起。去年年底,我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一名刚满18岁的高三女生小玲(化名),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查阅案卷时,我的心情格外沉重:这是一个正处于人生关键节点的孩子,距离高考仅剩几个月时间。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错的孩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将小玲起诉,她的人生轨迹可能因此发生改变,甚至会影响她终身的发展,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记得那天,小玲的母亲来到检察院,含着眼泪对我说:“孩子马上就要高考了,能不能再给她一次机会?”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既理解一位母亲的苦心,更深知肩上的责任。我立即将情况向承办检察官汇报,并协助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小玲违法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以及学校教育等方面情况。
通过深入了解,我们得知小玲原本是个普通的学生,只是因为热爱追星,在所谓“圈内好友”的诱导下,懵懂地参与了倒卖明星航班信息的违法活动。在虚荣心和金钱的诱惑面前,这个法律意识淡薄的女孩,没能守住底线。此次事件发生后,小玲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考虑到小玲作案时未满18周岁,是在校学生,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且其又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为了让小玲继续回到学校学习,避免其因一时的错误而耽误一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我院依法对小玲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考察考验期定为6个月。
令人欣慰的是,在考察期间,小玲发生了明显转变。她卸载了所有追星软件,全身心投入学习。更让我们欣慰的是,在今年的高考中,她考取了心仪大学。考察期结束后,根据综合考察评价,我院对小玲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当我们将不起诉决定书交到她手中时,实现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到“录取通知书”的逆转,这一刻我深深体会到检察工作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