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办理的吴福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和刘锦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因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上被害人或被害人信息不明确,导致涉案财物无人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请该案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会昌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本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将涉案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涉案财物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
联系地址: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7-5628470
特此公告。